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香河县关于调整全县社会面管控措施的公告
1、廊坊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规定自2025年12月1日起调整最低工资标准,月最低工资标准分两档,第一档2380元,第二档2230元;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也分两档,第一档24元,第二档22元。
2、调整后的最低工资标准 省辖设区市市区(含郊区)和涿州市每月最低工资标准为520元,非全日制劳动者每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6元;除贫困县以外的其他县(含县级市)每月最低工资标准为470元,非全日制劳动者每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5元;贫困县每月最低工资标准为420元,非全日制劳动者每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5元。
3、鼓励街道办事处、社区居委会、物业公司、居民共同参与,结合老旧小区改造,通过增划车位、建设机械式立体停车设施等方式,增加基本车位供给;协调辖区党政机关、企事业单位停车资源错时共享;因地制宜引入社会企业参与停车治理,提高停车设施建设管理水平。
...县最新疫情防控工作的通告廊坊市香河县疫情防控中心电话
-2206300。廊坊市疫情防控中心电话:0316-2206300、0316-12320。廊坊市其他区防控热线电话:市本级:0316-2206300;0316-12320 -24小时。三河市:0316-7155277 -24小时。大厂回族自治县:0316-8953570。香河县:0316-8311532 -24小时。
廊坊市香河县疫情防控咨询电话:0316-8311532;服务时间:24小时。廊坊市大城县疫情防控咨询电话:0316-5522925;服务时间:24小时。廊坊市文安县疫情防控咨询电话:0316-8658200。廊坊市大厂回族自治县疫情防控咨询电话:0316-8953570。
为严格落实“外防输入,内防反弹”的防控策略,有效控制和降低疫情传播风险,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:凡现居住我县,10月10日以来,从甘肃省、内蒙古自治区、陕西、宁夏来香河的人员,到达后要立即进行核酸检测,并自到达之日起开展14天自我健康监测。香河县将根据疫情形势动态调整该项防控措施。
现就我县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相关事宜通告如下:我县定点发热门诊设在香河县人民医院、香河县中医院,接诊全县所有发热患者,禁止私自域外转诊。严禁其它医疗机构接诊发热患者,对违规接诊发热患者的医疗机构,依法依规予以取缔。定点医院接诊发热患者要有专人按照指定路线引导至发热门诊就诊。

